2020年2月29日,光大银行发布了《关于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个人浮动利率住房贷款。
其中:
1.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合同约定不重定价的贷款不转换。
2.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
3.固定利率贷款不转换。
4.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转换。
二、转换办法
(一)通知方式
自2020年2月29日至6月30日,我行将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此公告。
(二)转换规则
1.实行逐笔等价转换。
2.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方式。
3.转换后,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转换时点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仍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4.如您在公告期内无意见,我行将于2020年7月21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如您暂不同意转换,请您在我行规定的时间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签订《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意见确认书》进行登记。
5.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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