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逐一进行现场拍照(照片将用于证书管理)。考生入座后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拍照完毕进入考场后,如需离开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再次进场时需向监考老师出示有效证件。
三、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食物、饮料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应全部关闭。
四、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交试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退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
五、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在下发的草稿纸上填写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将草稿纸和准考证统一上交。
六、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对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九、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和准考证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一、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考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将告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夹带、偷看、传递纸条或协助他人作弊;
(3)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4)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又未按照考场规定关闭;
(5)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6)抄袭或者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电子仪器等;
(7)与考场内外人员通讯联系或试图通过通讯联系的行为;
(8)经比对,作答信息雷同的;
(9)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十三、《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舞弊,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其违纪行为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2)集体舞弊的行为;
(3)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4)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5)无理取闹、破坏公物及考场设施、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工作人员或应考人员,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6)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8)将演算草稿纸及准考证偷偷带出考场的;
(9)通过通讯工具与场外作弊个人、集团联系,获取答案;
十四、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监考人员应参加监考工作会议,对无故缺席者取消其监考资格。督考人员在巡视的过程中,发现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和警告,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督考人员可取消其监考资格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责任:
(1)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
(2)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会客、接电话,不得吸烟、谈天、看书籍报刊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3)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与考生交谈;
(4)对违纪、舞弊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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