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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6-05-20 09:05:00

  关注: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和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一、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5月28日:

  9:00-11: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银行业专业实务》公司信贷科目

  13:00-15:00《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银行业专业实务》风险管理科目

  16:00-18:00《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科目

  5月29日:

  9:00-11: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13:00-15:00《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银行管理科目

  16:00-18:00《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科目

  考生个人具体考试场次及考点请于5月23日9:00至5月29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答卷方式

  闭卷,计算机考试,考试限时120分钟。

  三、试题类型

  初级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

  四、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逐一进行现场拍照(照片将用于证书管理)。考生入座后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拍照完毕进入考场后,如需离开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再次进场时需向监考老师出示有效证件,并重新拍照,身份核对后方可入场。

  (三)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其他物品带至座位(如:手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等)。

  (四)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交试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退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

  (五)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在下发的草稿纸上填写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将草稿纸和准考证统一上交。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和准考证带出考场。

  (六)考生严禁在草稿纸、准考证等纸张上抄录试题,或使用电子设备拍摄试题。

  (七)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八)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九)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对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并重新拍照,身份核对后方可入场。

  (十一)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

  (十二)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五、违规违纪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监考人员有权要求考生退出考场:

  1.考生将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带至座位(如:手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等);

  2.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4.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5.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10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草稿纸等的;

  3.不按规定上交,将演算草稿纸及准考证带出考场的;

  4.恶意操作电脑设备、破坏公物及考场设施、扰乱考场秩序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6.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抄录和拍摄试题的;

  8.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9.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发送考试相关信息的;

  11.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者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事后查实,应当认定为考试舞弊,按具体规定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

  2.经照片比对或他人举报,查实为替考,取消当次考试及两年禁考期内(按周年计算)的所有成绩及证书;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按具体作弊行为处理。

  (五)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相应条款处理。

  (六)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签字确认。在考试结束后报送考试主管部门。

  (七)对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人员,考试主办方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八)按照本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由于考试当日所采集照片将用于证书管理,请考生注意着装。

  (二)建议考试当天考生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到达考场,乘车线路详见准考证。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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