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的设置 | 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
配电装置检查 |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受地域限制,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
启动装置检查 |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内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
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
供电线路的敷设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