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为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故该塔式高层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1)送风系统及送风量不需要分段设置。
(2)理由:该塔式高层建筑未超过32层。
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及位置不合理。
(2)理由:
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部位应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
②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靠外墙的消防电梯前室也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1)风口位置及形式不符合要求。
(2)理由: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加压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加压送风口。
第二题
1.(1)该丙类厂房与北面住宅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2)理由:该丙类厂房与北面住宅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1)该丙类厂房楼梯间设置不符合要求。
(2)理由:丙类厂房应为封闭楼梯间。
3.(1)该丙类厂房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2)理由: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
4.(1)该丙类厂房消防车道设置符合要求。
(2)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丙类厂房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三题
1.(1)火灾原因:一舞客点烟时将未熄灭的报纸卷塞人脚下破损的沙发洞内,引燃沙发所致。
(2)主要教训:
①在起火时,出入口狭窄,安全疏散门上栓挂锁,加之无应急照明指示灯,断电后厅内漆黑一团,致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拥挤堵塞,来不及逃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②该歌舞厅装修材料大量采用有机高分子易燃可燃材料,火灾时产生大量烟气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使现场人员短时间内中毒窒息,丧失逃生能力。
③该歌舞厅审批定员为140人,起火时厅内人员严重超员,无人组织疏散,纷纷涌向入场口,相互拥挤踩压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2.(1)建筑防火措施不到位:
①该歌舞厅大厅吊顶采用胶合板、贴顶纸,墙壁为化纤装饰布,以及靠墙壁放置沙发表皮为人造革面料,内垫为聚氨酯泡沫,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规定。易燃可燃材料起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致使大量人员伤亡。
②该歌舞厅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如太平门及出入口未设疏散指示照明和应急照明灯。
③该歌舞厅经营者违反《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未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私自用三合板、化纤装饰布等大量木材和高分子可燃材料装修,并未做阻燃处理。
(2)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①经营者明知歌舞厅属娱乐场所,未按《消防法》规定,依法取得法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违法营业。
②该歌舞厅顾客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未能先观察了解场所的疏散出口。
③该歌舞厅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该场所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同时,场所超员营业,众多人员拥挤在封闭的有限空间内,致使场所内发生险情时无法顺利展开疏散。
④社会消防教育宣传工作薄弱,该歌舞厅顾客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和安全警示,显示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第四题
1.该普通办公楼应设两个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保证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45m。
2.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按避难层净面积不小于30m3/(h•m2)计算。
4.每个避难层面积应按首层至避难层、避难层之间、避难层至屋顶的各段人数分别计算,并宜按5人/m2计算。
5.避难层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题
1.该礼堂与住宅楼的间距不应小于6m,但当礼堂与住宅楼西侧设有防火门窗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2.该礼堂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1400/250=5.6,故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能少于6个。
3.在观众厅中布置疏散走道时,走道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Om,边走道不应小于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