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6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各位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务必掌握2016一级消防新教材90%必考点>>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12日 |
0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11月13日 |
0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两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相关工作安排时间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备注说明 |
网上报名 |
8月18日9∶00-9月1日16∶00 |
link.233.com/28357(中国人事考试网) |
区市主管部门初审 |
见附件1 |
|
现场审核 |
8月29日至9月2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再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和现场审核 |
网上缴费 |
8月18日9∶00-9月5日16∶00 |
考生须认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
打印准考证 |
11月8日9:00至11月13日9∶30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link.233.com/28357(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9月1日16∶00。点击进入>>2016年山东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缴费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9月5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生成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成绩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再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和现场审核。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并由主管部门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现场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531-66680723。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三)主管部门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考生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8月29日至9月2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按规定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五)信息修改
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9月1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六)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9∶00至11月13日9∶30。
(七)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滨州、德州、临沂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42. 消防 工程师 |
03.考全科 |
01.消防工程师 |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02.免一科 |
01.消防工程师 |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八、考试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010-87792608)。
九、其他事项
1、成绩查询:应试人员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成绩查询版块公布,请各位应试人员注意查询;
2、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
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3、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