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现场资格审核须知(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报名通知为准 )
1、一级消防工程师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各地不一样。
点击查看>>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通知 2、一级消防工程师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考试资格审核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请咨询各市审核点。
一级消防工程师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4)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若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消防部队在职干部考生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证明。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
(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1份(可登陆江苏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
(2)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统一报名或委托他人及机构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事宜的,考试机构不予受理。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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