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宁夏消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公告
一、部队简介
宁夏消防总队下辖5个市级消防支队、1个培训基地,担负着全区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接受公安部消防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领导。近年来,全区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维护宁夏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幸福宁夏、法治宁夏、文明宁夏、平安宁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接收专业及数量
宁夏消防部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5名,其中男生13名,女生2名(专业根据总队工作需求确定)。学位要求是本科及硕士学位。严格按照以下接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和性别比例开展接收工作,不接收计划专业以外的毕业生。具体接收要求如下:
理学-化学类-化学专业2名
工学-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名
工学-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名
工学-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专业1名
工学-土木类-土木工程专业1名
工学-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名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名
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秘书学专业1名
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专业1名
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1名
管理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2名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执行。
(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报考时间及方式
报名从即日起,通过投送个人报名材料的方式报考,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7时30分(按邮箱收到报名表时间计算)。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自荐书、就业推荐表(所在院系提供)、个人档案内新生录取底单复印件(所在院系盖章)、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695370783@qq.com。
请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专业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所注专业一致,请计划专业以外的毕业生不要报名。邮寄材料信封的正下方标注姓名、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并附8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裁成1寸大小并标注姓名)。
五、录取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男女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2月参加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月公布。其中:
1、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3、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4、体格检查由总队级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标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6、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审查程序: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同学了解情况;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三)草签协议。报名对象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四)集中培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五)基层任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第一任职一律安排到基层岗位任职,在基层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考试成绩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57855/5057565
邮 编:750001
工作人员:闫处长、朱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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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宁夏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