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11日至9月12日,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