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人社部发〔2012〕26号)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4,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2. 消防工程师 | 03.考全科 | 01. 消防工程师 |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02.免一科 | 01. 消防工程师 |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附件3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 年。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含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 |
建筑学; | 建筑学;城市规划;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