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公安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link.233.com/28515)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请考生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0、11日。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1)执行。
(四)有关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名称以报名当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为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link.233.com/28515)。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4日至9月3日,资格审核时间:8月31日至9月3日(非工作日除外),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
(三)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宿迁市考区新报考者,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于8月31日至9月3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将有关报考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接受资格审核,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2);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七)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令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八)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九)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11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23号)的规定,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
(二)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查询。
附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