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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通知发布(9月3起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18-08-31 17:56:00
导读:北京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老考生”9月3日至9月23日;“新考生”9月3日至9月19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9月20日-9月21日。新手如何备考效率更高?点击查看>>
  • 第1页:考务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3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消防冲刺阶段,这些考试重点必须懂!点击查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要求须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8年

    11月10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18年

    11月11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需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考试报名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工作单位、单位公章须与北京地区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方可报名。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或2017年度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8年9月3日至9月23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新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具体要求

    2018年9月3日10:00- 9月10日14:00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预约审核点及审核时段并打印《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特别提示:1.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表》打印,逾期无法进行报名信息修改、预约审核点等操作。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有误,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人签字

    单位审核盖章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2.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2018年9月3日10:00-9月13日17:00

    上传证明材料的图片

    按照网报平台要求上传《报名表》(签字并盖章)、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图片。

    证明材料上传成功,网上报名方为成功。

    2018年9月19日17:00

    以后

    查询审核状态

    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通过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网上缴费,不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其他人员还须按照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核。
    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具体时间以附件为准)

    现场资格审核

    没有通过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预约时段、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018年9月17日-9月23日

    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成功,考试报名方为成功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严格审核报考条件,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link.233.com/22341/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五)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网址:http://link.233.com/14910)。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电话:64962347、64929211、64921644。

    (六)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2.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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