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聊城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9∶00—9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9月22日16∶00。网上资格复核及现场核查日期: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资格复核及现场核查事宜详见:
【报名照片处理 | 报考条件查询 | 报名模拟系统 | 加微信ks233wx1进群】
备考推荐>>【高清思维导图+高频考点+六年真题】【干货笔记在线阅读】【题库免费刷题】
(一)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扫码识别下图进小程序快速处理报名照片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因陆续、逐项进行信息比对核查,请应试人员务必经常关注报名状态,核查通过后进行缴费。
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三者有其一即可)。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9月16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4.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应试人员应根据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核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5.网上资格复核及现场核查日期:202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核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9月16日16:00);
现场核查地点: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大厅四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5-2189976。
(五)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