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5日9∶00-9月6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8月26日-9月8日。具体报名事宜如下:
【报名公告|2023年资格审核&社保查询|报考条件查询|0元领课】
一、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9∶00~9月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promise.html。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link.233.com/28357/question/1525.html)。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link.233.com/28357/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6日~9月8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link.233.com/28357/question/1525.html)。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三、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index.html)将在2024年1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23号)的规定,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1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
8月25日9∶00 ~ 9月6日16∶00 | 各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link.233.com/25849) | ||
9月8日前 |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
8月26日-9月8日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
9月20日前 | 省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10月30日~11月5日 |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
11月3日 | 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 | ||
考 试 | 11月4日 | 上午 |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下午 |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11月5日 | 上午 |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11月6日前 |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 ||
11月10日前 |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
12月14日前 |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 ||
2024年1月下旬 |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 ||
2024年2月上旬 |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
附件2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 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
建筑学;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link.233.com/23524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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