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威海市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9∶00—9月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9月7日9∶00—9月14日16∶00。具体考试报名事宜见通知:
【报名公告|2023年资格审核&社保查询|报考条件查询|0元领课】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考函〔2023〕17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人事考试机构,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2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4日 | 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11月5日 | 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两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或现场领取。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三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9∶00—9月5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9月7日9∶00—9月14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link.233.com/28357/question/1525.html)。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区市报名(合格证书发放由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9月6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6)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区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区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报名结束后,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使用“导出电子证明材料”功能下载本市报名考生材料,留存档案备查。
(六)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 直: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6室),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5205361。
环翠区:环翠区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威海市杏花西街一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9室),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5224845。
文登区、南海新区:威海市文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服务科(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24号窗口),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8981706。
荣成市: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荣成市府西路178号市府广场路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21室),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7561527。
乳山市:乳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考试服务科(深圳路108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楼A区208室),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6651690。
高区:高区科技创新局人才开发与外国专家服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704室),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5625827。
经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1室)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5988852。
临港区:临港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20号3楼),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0631-5581837。
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长期妥善保管报考人员报名材料。
(七)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八)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5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九)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七、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22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4827/art/2023/8/22/art_45716_390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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