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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9月4日-9月13日报名)

来源:海南省就业公共服务旗舰店 2024-08-28 16:13:33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关于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1号),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9日、10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2个类别(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3),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月13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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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报名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七、考后核查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

(三)考试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逾期不进行资格核查或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报名资格复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405办公室,联系电话:65921262。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省消防救援总队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921262、65921273。

(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1月9日、10日)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1月9日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3,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注: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报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境外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考试通过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后,仅用于我省注册执业。

附件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考试科目
04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02.免1科01.消防工程师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03.考全科01.消防工程师00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附件4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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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五)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后继续完成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

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9月4日至9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的通知公告和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

五、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咨询电话:65375001)。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海南省就业公共服务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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