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2月19日、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5年10月27日9:00至11月6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公布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 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考照片进行预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将不得修改已确认的信息。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11月10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现场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公安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015年10月25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2015年1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5.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2015年11月17日17:00之前通过支付宝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2015年12月15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158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按每人每科15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科计收65元,主观题每科计收69元。 七、注意事项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010-87792608)联系。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请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安厅 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