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刑法》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带自身证件和有关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一楼 0755-8812366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0751-8602028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0760-89817153、89817082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附件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6: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