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首次在我市设考场
2015年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2月19、20日举行,我市共有360人报名。为方便广大考生,让考生在家门口就能参加考试,我局主动提出在江门设立考场并经省人事考试局批准,考场设在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门市胜利北路40号)。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场。考生须于12月14日9:00-12月18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明确每个科目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认真研读准考证列明的应考须知和相关规定,提前熟悉考场环境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的时间,避免因交通等因素影响考试。
二、带齐“两证”赴考。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且身份证须和报名时所用身份证内容一致。如考生身份证遗失,请及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并留意临时身份证上的有效时间。
三、实行“封闭式”考试。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交卷离场。考生不得携带文具和手表入场,考试使用的文具和考室挂钟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提供。
四、诚信应考。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将配备手机信号屏蔽仪,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将到场打击利用高科技作弊,查处各类替考行为。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他人或给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雷同答卷和异常考场进行甄别,雷同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定,有替考、持假证件参加考试、利用高科技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外,还将按照新修订的《刑法》(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