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规定,设立注册消防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委【2015】121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厅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以及报考自愿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0元(已含上缴人社部每人每科1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5元(已含上缴人社部每人每科19元).
二、以上费用已含报名费、场租费、考务费、监考费、阅卷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收费收入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本通知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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