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首次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0号)文件和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现将2015年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过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双证才能入场。
为了保证考生按时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至少提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一律禁止入场,在考试结束前禁止离场。
所有考生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考生考试所用的黑色墨水笔、铅笔、橡皮擦等一般文具一律由省考试部门提供。考生不准携带上述物品以及手机、电子手环、智能手表、计算器等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否则开考后按违纪处理。
本次三科考试均不须使用计算器。
二、考后检测雷同试卷
考试结束后,国家人事考试中心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甄别。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场规则》的有关规定。12号令和《考场规则》请在入场前在考点告示牌处仔细阅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考试中存在的严重违纪考生将根据国家法律移交公安部门按违法处理。请各位考生诚信考试,不要触犯法律。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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