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江西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如下:
1.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的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12333转省本级)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2)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3)
2.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12333转省本级)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除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交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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