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防火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附设在木器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除消防水泵房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其他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其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 |||
根据《高层民用 | 名称 | 防火构造要求 | |
建筑设计防火规定(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病房楼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 防火墙、防火隔离墙、防火挑檐的设置部位、形式、耐火极限和 燃烧性能 | (1)防火墙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不宜设在U型、1型等建筑的内转角处 (2)防火隔离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其中,楼梯间墙和电梯井墙、疏散走道两侧隔墙、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1.00h和0.75h (3)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锅炉房外墙上外窗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
名称 | 防火构造要求 | ||
可燃物品库房、设备房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 | (1)燃油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隔开,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 (3)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4)存放可燃物平均质量超过30k9/m2的地下室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 的规定,病房楼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 防火墙所采用的防火玻璃、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建筑构件、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 | 应符合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 |
构造防火 | 防火墙、防火隔墙开有门、窗、洞口时所采取的替代防火分隔措施 | (1)燃油锅炉房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甲级的防火门、窗;在储油间与锅炉间之间的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当储油间与发电机间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质量超过30k9/m2的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防火墙不宜设在u形、1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6)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间距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8)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
根据《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2005年版)》 (GB50045一1995) 的规定,病房楼 防火墙、防火隔 墙、防火挑檐等 建筑构件的防火 构造应符合右表 的规定 | 名称 | 防火构造要求 | |
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的管道设置 | (1)楼内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 (2)管道穿过防火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将 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 ||
根据《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2005年版)》 (GB50045—-1995) 的规定,病房楼内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右侧规定 |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 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 ||
构造防火 | 根据《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2005年版)》 (GB50045—1995) 的规定,病房楼 屋顶和变形缝的 防火构造应符合 右侧规定 | (1)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顶棚、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 体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体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 措施,使其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体材料、喷涂 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 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 设不燃烧体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 |
名称 | 防火构造要求 | ||
根据《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病房楼建筑幕墙、中庭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 建筑幕墙 |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体材料 (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 堵材料封堵 | |
中庭 | 中庭防火分区面积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
构造防火 |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规定,地下人防电影院的构造防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影院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2)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②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③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④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⑤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的规定,地下汽车库的构造防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2)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嚣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卷帘 (3)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闻应分开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1i时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地下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