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 50045-1995)的规 定,宾馆的安全疏散应符 合右侧规定 |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地下室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3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15m (4)会议室、健身房、咖啡厅和餐厅的宴会厅,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5)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地下室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内走道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 ||||
宾馆 | 每个外门的净宽度 | 走道净宽度 |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
1.2m | 1.30m | 1.40m | ||||
(7)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8)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9)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予1m的防火挑檐 (10)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②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 于1Om2 ③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④楼梯间及防烟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⑤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1)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2)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13)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部,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14)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O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在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15)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应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