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室外消火栓
诠释
室外消火栓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民用建筑体积在5000~20000m3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1/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在10~151/s,该民用建筑四周120m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室外消火栓。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1/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且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OMPa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06)的规定,丙类厂房体积为5000~20000mm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51/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为10~151/s,该厂房四周120m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室外消火栓 |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仓库体积大于50000m3,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51/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为10~151/s,应设5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 |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停车数量在51~150辆的车库其防火分类为Ⅲ类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停车数超过5辆的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计算,Ⅲ类汽车库不应小于151/s。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地下汽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以下简称《高规》)第3.0.1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综合楼是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根据《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1/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1/s时应设置2~3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丕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储罐计算。储罐区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为0.70~1.20MPa。消防给水管道为环状布置,其进水管不少于两条,并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超过5个;消火栓选用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超过60m,沿罐区四周道路边设置 |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1/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为10~151/s,建筑四周150m内应有3个或3个以上室外消火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