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消防电梯
诠释
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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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规》第6.3.1条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在1500~4500m2时,应设2台。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行驶速度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s;消防电梯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O1/s |
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1500m2时应设1台,当在1500~4500m2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
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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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当与防烟楼梯问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并、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l0L/s |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一1995)的规定,建筑高度小于32m,可以不设消防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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