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概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情人节、圣诞节等西方国家传统节日在我国的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假日经济”做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在拉动经济增速方面取得了显著作用,集合多方面因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且规模越来越大,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祥和昌盛的象征,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体现。但是这些活动往往具有火灾危险性,且人员高度聚集,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要,稍有疏忽就会引起火灾事故。而大型群众性活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及不良政治影响,因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和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同时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在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也明确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法律责任。
本书所指大型群众性活动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