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与维护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选择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为5~10个,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系统检测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前,首先对系统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包括: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系统设备清单。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检测时,被测试设备要全部处于正常状态,并采取措施防止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设备造成意外损害。
(一)系统主要功能测试
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具有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具有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5.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二)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测试
1.连接3个联网用户,测试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情况;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5.测试系统各设备的统一时钟管理情况,要求时钟累计误差不超过5s。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完毕,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记录》。
二、系统运行管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还要具备熟练操作设备的能力。
监控中心建立机房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
监控中心日常做好如下技术文件的记录,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1.交接班登记表;
2.值班日志;
3.接、处警登记表;
4.值班人员工作通话录音电子文档;
5.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