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质量控制要求
系统安装包括组件安装和系统布线等内容,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需要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二、组件安装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接。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的各类设备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留有检查、维修的空间。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明显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