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陛有:(1)易燃、可燃材料多;(2)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3)动火作业多;(4)临时电气线路多;(5)施工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6)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火灾危险陛大;(7)隔音、保温材料用量大;(8)现场管理及施工过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
2.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