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各考区、广大考生: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7年2月2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暂定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该项考试实现全省集中审核。请全科成绩上线的考生于2017年3月6日至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格复核资料;请各考区协助做好本考区上线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其中,全省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按照规定,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4)。
4. 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考后复核人员名单(全省)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考生报名承诺书
4.工作简历表
5.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