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人员予以公示,共166人(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 ,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4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县市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