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现对中山市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附件)予以公示。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公示时间
2020年3月5日-3月18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举报部门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311室,联系电话:0760-88230675(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证书发放和成绩复核
公示完成后,证书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人社局网上通知。需成绩复核的考生请交复核表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85(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五、疫情防控期间特别要求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上述成绩合格人员的举报、受理、核查、反馈等相关事项一律通过电话或网络远程办理,杜绝现场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