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2020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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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3月8日
附件:
申述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 025-85411863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1137/bas/stdlogin.do?method=fwdHomePage
根据往年领取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证书一般于成绩查询后三个月左右开始,即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2021年5月开始。由于各地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当地考试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各位考生可添加微信号“ks233wx1”备注“领证”进群,及时分享成绩查询、考后审核、证书领取、注册等消息!提前关注,233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网将及时更新证书消息,建议下载233网校APP,及时接收一级消防各类考试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