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复查有关问题变更的的通知
各位考生:
日前,我市对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范围、提交方式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关注本网站“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若干问题的说明》,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112/t20211223_5759556.html
考试成绩复查登记表
备注:
1、本表格仅适用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参加的资格考试。
2、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才考评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3、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提出申请,具体内容及其他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若干问题的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后再办理成绩复查相关事宜。并请确保本表格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延误反馈复查结果。
4、如申请多个科目成绩复查的,请每一科填写一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