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复核通知,2024年1月22日至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月26日至2月5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4年1月22日至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月26日至2月5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 2024年2月6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2月6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4年1月22日至2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2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4年2月6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4年2月6日至23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link.233.com/23524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