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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25 13:58:45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宿州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共30人合格,随机抽取2人进行考后审核,请于2024年2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szsrsjzjk@163.com。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要求,于近期开展宿州市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宿州市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共30人)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共7人)(名单见附件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4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szsrsjzjk@163.com

二、抽查对象确定

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数据中随机抽取2人,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数据中随机抽取1人(不低于本市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消:所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勘察设计: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010年(含)之后通过基础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时,需出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0年之前通过基础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时,需出具原基础考试所在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3一消(勘察设计)+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并于2024年2月4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szsrsjzjk@163.com。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0557-302162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

1.

2.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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