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预合格“新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2015年的“新考生”(指2015年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预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预合格人员名单中的“新考生”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书)、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18号)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附: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资格考试的“新考生”预合格人员名单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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