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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变化对比.pdf

导读: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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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变化对比

    技术实务22年教材修订汇总表

    第三章

    P85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一) 部分厂房和仓库耐火等

    级的

    特殊要求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

    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

    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层厂

    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高度小

    于或等于 50m的高层厂房,甲、

    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2的独立

    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

    火等级的建筑。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

    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

    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6)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丙

    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

    类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

    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多层丙类仓

    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高架

    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

    层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

    P101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

    火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

    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P102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表2-4-2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

    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

    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

    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5t

    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

    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注: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13m。

    P103

    表2-4-3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

    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3)除乙类第 5、6 项物品仓库

    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

    其他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

    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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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变化对比

    技术实务22年教材修订汇总表

    第三章

    P85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一) 部分厂房和仓库耐火等

    级的

    特殊要求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

    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

    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层厂

    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高度小

    于或等于 50m的高层厂房,甲、

    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2的独立

    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

    火等级的建筑。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

    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

    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6)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丙

    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

    类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

    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多层丙类仓

    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高架

    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

    层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

    P101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

    火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

    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P102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表2-4-2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

    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

    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

    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5t

    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

    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注: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13m。

    P103

    表2-4-3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

    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3)除乙类第 5、6 项物品仓库

    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

    其他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

    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第四章

    P107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

    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

    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

    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

    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

    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

    于6m。

    (1)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

    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

    顶的常 (负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

    屋面的

    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6m;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

    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

    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

    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

    (间)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

    P108

    (四)消防控制室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

    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或地

    下一层

    (2)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

    或地下一层

    P111

    (七)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

    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

    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

    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

    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

    火门。

    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

    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P111

    (八)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

    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

    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

    布置在首层。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食堂、菜市场采用四级耐火等级

    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或二层:食堂、菜市场设置在四级

    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

    首层。

    第四章

    P112

    五、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3)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

    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50 的防火

    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

    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

    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

    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3)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

    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

    限不低于 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

    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

    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

    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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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P107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

    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

    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

    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

    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

    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

    于6m。

    (1)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

    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

    顶的常 (负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

    屋面的

    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6m;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

    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

    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

    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

    (间)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

    P108

    (四)消防控制室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

    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或地

    下一层

    (2)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

    或地下一层

    P111

    (七)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

    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

    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

    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

    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

    火门。

    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

    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P111

    (八)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

    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

    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

    布置在首层。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食堂、菜市场采用四级耐火等级

    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或二层:食堂、菜市场设置在四级

    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

    首层。

    第四章

    P112

    五、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3)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

    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50 的防火

    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

    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

    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

    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3)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

    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

    限不低于 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

    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

    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

    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节 (一)办公室、休息室 (5) 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

    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 1.00h的楼板与库房

    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

    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在内、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

    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

    低于2.00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

    不低

    于1.00h 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

    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

    第五章

    P115

    一、厂房防火分区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

    该局部面积的 1.0倍计算。

    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

    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 1/2 计

    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P119

    三、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

    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

    算。

    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

    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 1/2 计

    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

    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

    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

    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

    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可适当扩大,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

    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

    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扩

    大并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章

    P127

    表2-5-6 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

    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2.00h。

    增加表注:电气竖井、管道井、排

    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

    壁上的检查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

    地下工程应为甲级防火门;

    2.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建

    筑,应为甲级防火门;

    3.对于层间无防火分隔的竖井和

    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应为乙级防

    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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