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科目不仅考察单个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更侧重于考生对多个知识点的综合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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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核心】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突破(中篇)
十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均应设置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2、在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内,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3 、配水管道充水时间:干式:不宜大于1min; 预作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不宜大于2min;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控制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不宜大于2min。
4、喷水强度
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注: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执行。
5、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 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 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 4m时,每增加1m, 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6、喷头选型(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1)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2)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3)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4)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
5)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6)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儿童、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地下的商业场所及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7)隐蔽式洒水喷头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I 级场所。
7、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 且不应大于100mm。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 于550mm。当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1)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置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2)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应c 小于2.4m
8、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 。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 总长度不宜大于20m;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十二 、气体灭火系统 、 干粉灭火系统
1、系统控制方式: 一)自动控制二)手动控制三)机械应急操作;预制灭火系统自动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的多套气体灭火系统应能在灭火时同时启动,相互间的动作响应时差应小于或等于2s。
2、防护区划分
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 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 。 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 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 放时间不应大于1 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4、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 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 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 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5、操作与控制: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6、干粉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参数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二氧化碳为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二氧化碳为3)。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 (二氧化碳为1min,7min)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 二 氧化碳为0.5min,1.5min)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气体为10台), 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十三、防排烟系统
1、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3、避难层防烟方式的选择: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 m²。 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 m²。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4、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5、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 (排烟风速为10)
6、防烟分区的面积
注:当空间净高大于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7、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 (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2)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3)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 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 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5)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 m²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6)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 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37.5m。
8、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穿越防火分区处。
10、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储烟仓内,且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11.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十四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1、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3)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 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2、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3、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2)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3)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十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一)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二)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
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组件。它通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按预设逻辑对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进行联动控制。
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 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 高灵 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 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 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2)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 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3)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4) 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 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6、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及时接受火警信号的要求,每个报警区域内的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且不应低于60dB。
7、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联动1600/100)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的总数不应大于32点。总线在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十六、消防法的法律责任
1、关于对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备案要求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处罚的规定【记忆口诀】三查验
2、关于对违法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的处罚规定【记忆口诀】一降低
3、关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关于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关于对违反特定危险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6、关于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妨碍火灾扑救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7、关于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8、关于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关于发生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0、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或者失实文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十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频次
十九、消防控制室
二十、灭火器
1、灭火级别:严重危险级3A/50(保护距离15);中危险级2A/75(20); 轻危险级1A/100(25)
修正系数: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0.9;设有灭火系统0.7;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0.5(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2、灭火器送修
3、灭火器报废
考前模考大赛
模考时间:第一期10月8日至10月17日;第二期10月18日至10月27日;
模考大赛结束后,233网校老师将为大家直播讲解此次模考大赛试题,为考生进行指导,答疑扫除知识盲区,规划下一步复习备考方向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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