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天津市过渡期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和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文件规定,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促进提升全市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将对天津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和要求
1、一、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和一、二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参加A类考试;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灭火器维修单位)从业人员参加B类考试。
2、考试范围:A类考试范围涵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所有内容;B类考试范围涵盖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所有内容,以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手提式灭火器 》第一部分性能及结构要求和第三部分检验细则(GB4351.1—2005)、《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05)的相关内容。
3、考试结束后将公示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高中毕业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上午8:30—下午5:00
3、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一楼大厅5号柜台。
4、考试费用:90元/人。
5、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4)《考试报名表》 (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报名现场拷贝,各单位统一填写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
(5)《考生照片粘贴单》(每名报考人员准备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所有报考人员照片粘贴在《考生照片粘贴单》上并填写考生姓名、考试类别,一式两份)
报名时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前往统一集中报名。各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所需提交的资料统一装在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相关表格见附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11日,上午8:30—下午5:00
2、准考证领取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一楼大厅5号柜台。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六、咨询电话:28013599 28013596
七、为便于安排,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补报。
附件:
附件1:《考试报名表》
附件2:《考生照片粘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