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参加2015年度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的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省参加2015年度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等级
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1、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
2、2015年7月19日(星期日)
3、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
三、报名对象条件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持消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4、已参加过2013年度初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但未合格的人员,可重新申报鉴定或单科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操作人员、消防文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各次理论知识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当次理论考试前30天,即:2015年3月19日、2015年6月19日和2015年9月18日。在当次理论考试前报名截止后这一时间段内报名的,将被安排参加下一次理论知识统考。
理论知识统考地点、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将在每次报名截止后10日内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凡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2份;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式3份(含电子档照片)于报名截止前到各市、州培训点(市、州消防支队防火处)登记报名。参加过2014年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未通过的人员,报名时可不再报资料,但在报名时必须注明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试科目(理论考试或实操考核)。上述资料经各培训点审查核实后,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含考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电子版)由各培训点及时上报至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
五、收费依据标准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报名参加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含单科补考人员),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4]196号规定,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费每人缴纳240元,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费每人缴纳300元。
六、考试方式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考试全国统考,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鉴定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安排操作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如有其他问题,可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联系。联系人:范玉珠,电话:1342989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