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格
专业技术考试预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尚不能满足《规定》实施需求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相关工作部署,总队决定对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实行消防专业技术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消防专业技术考试,总队决定进行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格专业技术考试预报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从事消防维护保养、检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安全评估的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报名: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5日止。
三、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消防维护保养、检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安全评估从业人员,如实填写《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格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格专业考试汇总表》(附件3),于8月5日前传至邮箱:2107737834@qq.com 。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6303575。
消防专业技术考试正式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