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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开展高级职人员称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通知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 2015-03-06 09:35:00
导读:2015年四川高级职称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时间定为2015年3月21日上午9:00-12:00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开展高级职称人员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

的通知

  川公消办〔2015〕58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经研究,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委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开展一次高级职称人员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可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临时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人选。为做好此次高级职称人员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考试时间定为2015年3月21日上午9:00-12:00

  考试不分专业、不分科目,重点考查相关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熟练运用相关消防专业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辨识、分析、判断和解决消防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2014)、《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014)及《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4)。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参考人员考试时填涂统一格式的机读卡;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满分为150分。

  二、报名条件

  达到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此次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高级职称;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人员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3月12日17时;相片质量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3月13日;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至3月1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注意事项,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可靠,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报考者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高级职称人员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4、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者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身份证或警官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正式文件复印件,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的《高级职称人员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交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理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材料递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二楼A206(二楼大厅进门右侧)

  联系电话:028-86303536

  五、考场设置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警官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与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信息不符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橡皮擦、2B铅笔)由报考者自行准备。

  六、考试纪律

  报考者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携带任何考试复习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严禁传、抄答案,严禁讨论交流;凡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的,监考人员立即没收试卷及答题卡,做好记录登记,并责令相关人员立即离开考场,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七、合格认定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阅卷统分结束后,所有参考人员考试结果将在四川消防网(www.sc119.com.cn)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附件一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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