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线短路隔离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以下简称《火规》)第3.1.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这对住宅建筑来说,就是每层都要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如果一栋板式每单元每层两户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套内不设探测器,公共部位只设一个火灾探测器、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一个消火栓按钮,仅为这3个消防设备要每层设一个报警总线短路隔离器和一个电源线短路隔离器,这样设计不仅建设投资大,维护量加大,运维成本也相应加大。住宅建筑不同于公共建筑,有其自身的特性,在编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5-1(以下简称《图示》)过程中,编制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将讨论结果体现为《图示》第58页的“提示”4):住宅建筑中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可只按保护设备的数量不超过32个来设置。供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参考。
二、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图示》第58页的“提示”3)指出: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使用的消防设备(如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探测器等),其产品标准可参见《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22370-2008。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用于套内火灾报警,见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家用火灾探测器的符号与通常用的火灾探测器的符号不一样,梯形外框表示该设备具备声警报功能,这是因为沈阳消防研究所在住宅建筑发生火灾后做过调查研究,发现发生在夜间的火灾,住宅内的人多半因听不到声音而不能第一时间逃离现场。所以家用火灾探测器的产品标准规定其应具备声警报的功能,当火灾探测器报警时,应发出警报声。
图1:套内火灾报警系统示意图
A类、B类和C类系统均可选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其组成的系统形式可见《图示》第58、59页。选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还应注意的事项(《图示》第59页的“提示”):
a.住户内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时,每个探测器占1个地址;通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时,每个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占1个地址。
b.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与家居控制器(可视对讲等设备)合用,但产品应通过消防认证。
c.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不接入家居配线箱。
三、火灾警报器
《火规》第7.5.1条和第7.5.2条对住宅建筑的火灾警报器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对于A类系统由于已经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以控制火灾警报器就很容易实现,设计人员只要注意《图示》第64页的“提示”2)带语音功能的火灾警报器不能取代消防应急广播的作用;但如果设置了消防应急广播,则火灾警报器可不带语音功能。对于B类系统,因为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如果设置了火灾警报器,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图示》第60页B类系统示意图,要求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根据信号的发生地点,接通相应的火灾警报器,见图2。对于C类系统,既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只是在套内设置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时要启动公共部位的火灾警报器,设计人员需按《图示》第64页示意图提要求,否则达不到《火规》第7.2.2条“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的要求,方案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对于C类系统火灾警报器和继电器的24V电源是要设计人员在设计时给出的,设计人员应根据火灾警报器的容量选择合适的电源转换装置。D类系统适用于无物业、无联动控制的住宅、别墅使用,可由住户自主装设。
图2B类系统示意图
图3C类系统示意图
四、消防应急广播
住宅建筑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应该是设计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焦点。根据《火规》第4.8.7条强制性条文“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根据《建规》8.4.2,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这对已建成的、在建的和正在设计的住宅建筑都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住宅建筑由于其特殊性,运维管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住户交纳,如果政府没有补贴,对于低薪阶层可能就会有一定的困难。编制这部分图示时,编制组经过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并结合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2.3条的规定,在《图示》第65页的“提示”1)明确:“建筑高度为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简称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的住宅建筑,火灾警报器可无语音功能”,见图4。
本《图示》的意义在于将《火规》中的条款作进一步释解,帮助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统一认识。关于住宅建筑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如果审图人员坚持按《火规》第4.8.7条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人员,或设计人员按《火规》第4.8.7条强制性条文设计,都是允许的。
《图示》是给出了另一种设计方案,希望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能达成共识。
五、消防控制室和值班室
根据《火规》第3.4.1条强制性条文“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图示》第65页的“提示”2)指出:当住宅建筑或小区内设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时,广播功率放大器可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否则应符合《火规》第7.6.5条的规定。下面分三种情况说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设置:
a.单栋超高层住宅建筑。当超高层住宅建筑为单栋建筑时,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和消防控制室设置可见图4中的形式Ⅰ。消防控制室可与值班室合用,设在首层。
b.多栋超高层住宅建筑。多栋超高层住宅建筑可集中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值班人员可观察到各栋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火灾时可直接手动控制各栋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火栓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多栋超高层住宅建筑中居中的一栋中。其他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可设置值班室,见图4中的形式Ⅱ。
c.多栋超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的住宅小区。根据住宅小区的规模及距离,可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进行设计。小区的多层住宅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小区的高层住宅应根据《建规》GB50016-2014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小区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时,消防控制室和超高层住宅建筑可按上述b点进行设置,除消防控制室选用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外,其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可选用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图4住宅建筑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示意图
六、可燃气体探测器
《火规》第7.3.2条只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在住宅厨房时作出了规定,没有对住宅厨房要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作出规定。《图示》第63页“提示”明确了几点:
a.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住宅内使用时,可独立工作也可构成系统。
b.构成系统时,应符合《火规》第8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规定。
c.若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A类系统
(示例可见《图示》第86页),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d.若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B类或C类系统(示例可见《图示》第87页),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见图5。
由于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大等4个方面的原因(见《火规》第8.1.2条条文说明),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总线中。A类系统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是要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总线中的,所以不能接入可燃气体探测器。而B类或C类系统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不需要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接入可燃气体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