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
2017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2017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并强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按照标准编制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最大限度量化、具体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评测指标,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执行性、可考核性,努力建立完善与我国消防职业特点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同时会议就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准确定位,二是提高针对性,三是依规编制,四是搞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