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5.1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1每个防火分区以及同一防火分区的不同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5.1.2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和技术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5.1.3安全出口的最小疏散净宽度,除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其他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5.1.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是否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的净宽度相匹配。
5.1.5建筑内是否存在要求独立或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特殊场所。
5.2审查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1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在首层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不能直通室外时,疏散方式和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开敞式楼梯不应为疏散楼梯。
5.2.2疏散楼梯的防排烟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的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以防火卷帘代替;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商业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间不应采用剪刀式楼梯。
5.2.3疏散楼梯在建筑的地上、地下部分应分隔,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其他楼层应上、下位置一致。
5.2.4疏散门的设置位置、数量、宽度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3根据建筑的疏散方式和单、双面布房等审查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审查避难走道、避难层和避难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1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审查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间)。
5.4.2避难层(间)的设置楼层、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3避难层(间)的防火、防烟等消防设施、有效避难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4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NO.6 建筑构造
6.1审查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1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的设置部位、形式、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2建筑内设有厨房、设备房、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等特殊部位时的防火分隔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3冷库和仓库、厂房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的特殊建筑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4防火分隔是否完整、有效,防火分隔所采用的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防火玻璃等建筑构件、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6.1.5防火墙、防火隔墙开有门、窗、洞口时是否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替代防火分隔措施。
6.1.6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的设置,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2审查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是否独立设置,井壁、检查门、排气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2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和与走道、其他房间连通处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审查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1屋顶、闷顶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2闷顶内的防火分隔和入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3变形缝构造基层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变形缝时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
6.4审查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1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2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在B1或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4.3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4审查中庭等各种形式的上下连通开口部位及建筑幕墙上下、水平方向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5审查建筑外墙装修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6审查天桥、栈桥和管沟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NO.7 消防车道、作业场地和救援设施
7.1审查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1.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规模等,审查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各地消防装备实际使用要求。
7.1.2消防车道的形式(环形车道还是沿长边布置,是否需要设置穿越建筑物的车道)、宽度、坡度、承载力、转弯半径、回车场、净空高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1.3区分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之间的不同要求。
7.1.4消防车道设置在红线外时,应能取得权属单位同意的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正常使用。
7.2审查消防车作业场地和入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2.1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审查建筑是否设置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面和消防车作业场地。
7.2.2消防车作业场地的设置部位、设置长度、宽度、坡度,消防车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大小、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登高面是否有影响登高的裙房、树木、架空管线等,首层是否设置楼梯出口、立面是否设置窗口等。
7.2.3消防车作业场地范围内的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的入口,开口的大小、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标识是否明显。
7.3审查消防电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3.1根据建筑的性质、高度和楼层的建筑面积或防火分区情况,审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7.3.2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每台电梯的服务面积,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要求,如防水、排水、电源、电梯井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通讯设备、轿厢内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3.3利用建筑内的货梯或客梯作为消防电梯时,所采取的措施要满足消防电梯的运行要求。
7.4审查直升机停机坪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4.1屋项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直升机停机坪与周边突出物的距离,出口数量和宽度,四周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消火栓的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4.2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除要符合消防救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航空飞行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