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2021年工作要点,其中着重强调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通知如下: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省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开启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 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省、市、县及各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牵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安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均需各市安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 扎实推动中央及省重要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安徽煤矿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子规划,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华东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 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落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层层制定省、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修订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职责清单。各部门持续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农家乐、民宿、农村饭店及村民自建经营活动用房等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建设。依据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结果,对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拓展奖励举措,加大激励力度。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高标准迎接国家对我省的考核巡查,严格反馈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大力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严把作业人员、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质效,确保培训覆盖全员。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发挥在皖央企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部门)
8. 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省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专项小组作用。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安徽煤矿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推动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推动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及救援力量,推动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解决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9.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为全省安全生产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事故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煤矿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扎实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 适时考核调度通报。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月度报告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月向省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典型执法案例,省安委办梳理通报,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痼疾。(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2. 突出重点时节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3.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功能作用,完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闭环管理。强化硝化工艺、精细化工企业等高危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严格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整顿治理、提级达标。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4. 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零超限”“零突出”“零发火”“零透水”“零死亡”目标管理,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严肃查处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瓦斯超限不撤人、有透水征兆不撤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提供虚假信息、提升运输保护装置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违法违规开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深入开展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等重点矿山安全整治攻坚。全面开展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出入井管理、采空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
15. 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查处非法“挂靠”“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客车进行集中管控,掌握车辆用途去向和安全技术状况,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车辆运行安全。严格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在有序推进800公里以上班线退出市场的基础上,加快淘汰安全隐患大的卧铺客车、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监管,严格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突出抓好民航、铁路、邮政、渔业船舶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多措并举强化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
16.强化水域安全监管,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管理。加强对爆炸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范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严格车辆GPS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安全教育与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等)
18. 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高铁地铁、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
19. 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
20. 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港口码头作业和渡运安全的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安徽民航安全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等)。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21.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启动省级城市体检试点,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加大对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的指导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等)
五、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2. 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以开展全国“智慧应急”建设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构建智能化风险源头管控、险情应急响应、事故抢险救援网络。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尽快建成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推动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落实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把各类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做到“一票否决”。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5. 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办事处)。
26.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责任单位:团省委)。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27. 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加快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适时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省司法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落实事故前追刑责的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协同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煤矿安监局)
28. 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9. 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加大安全考核激励奖励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0.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31. 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进校园等“五进”活动,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推进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认证、注册执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安徽煤矿安监局等)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5037/public/14391/106598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