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批成立省级消防安全专家库,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优先申报!具体申报事宜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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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级消防安全专家库暨组织首批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化解社会化消防工作领域重大风险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参与专项治理、检查复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的作用,提升全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安委”)拟成立山东省消防安全专家库,并开展首批消防安全专家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组织的联合消防安全检查或较大规模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检查和复查,查找消防安全问题,出具专家检查意见,作为联合检查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延伸调查,综合分析火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加强和改进火灾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三)根据消防规划、招标立项等工作需要,参与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出具专家意见,为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按要求参加消防监督研讨及相关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参与消防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参与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于火灾防控领域重点、难点课题进行攻关。
(六)定期开展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掌握并及时应用国内外最新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七)完成省消安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二、专家分类
专家库分设建筑结构安全、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智慧消防、消防技术服务、电气防火、新能源新材料、燃气安全、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消防产品等专业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和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领域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接受省消安委办对专家的管理。
(四)在消防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参与过国家和省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现场处置和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专家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自主择业人员)方式向省消安委提出申请,从有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二)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由省消安委在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的预审基础上,根据推荐(申请)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筛选;
(四)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消安委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公布;
(五)专家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任;
(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省消安委办可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五、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消防安全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近3年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复印件;
(五)近5年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请于6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和原件送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预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4号),联系人:李*,联系电话:1505454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