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20日发布更新消防专家库成员通知,通知表示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消报名预约,不错过报名时间!
关于更新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专家成员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消防工程协会,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2020年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的成立,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充实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及检测技术力量,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检测评估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对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第一届专家成员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参与我市住建部门组织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检查。
2.参与我市住建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现场技术检查。
3.参与我市住建部门组织的对相关单位检查的技术检查。
4.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技术问题的论证。
5.参与我市相关规范中争议问题的探讨、论证。
6.承担住建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入库专业要求
基础专业需求:消防专业、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等。
特殊行业需求:水利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化工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铁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等。
三、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具有消防工程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应在65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其它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5.具有消防丰富经验和拔尖技术水平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专家提供的信息要求
1.拟入库专家本人按附件1《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推荐表》(第二届)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应“本人意愿服务范围”栏内内容,请在“专业特长、代表性业绩”栏内填写相应的代表性业绩,以此证明具有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业务能力。
2.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对外来单位符合入库条件、愿意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如常驻地距清远市区车程在2小时以内,可以填写《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推荐表》(第二届)推荐入库。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将专家推荐表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于2023年4月30日前书面送我局消防科(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建设大厦805室,李卫高:3375650)。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911/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700454.html
热点阅读: